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二章 从业资格与执业第八条已废止大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设置总会计师。总资产和总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财务总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比照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