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会计人员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