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市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会计人员下列信息:

(一)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会计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会计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信息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