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市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会计人员下列信息:(一)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三)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四)会计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五)会计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