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三章 职责履行与保障第二十条已废止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