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三章 职责履行与保障第十五条已废止会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会计监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