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一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