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九条有效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条和执法检查监督组的要求,事先认真开展自查;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执法检查监督组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