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执法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基本情况;

(二)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对执法过错、错案责任的追究及赔偿情况;

(六)执法中的违法、渎职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检查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