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第二条有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以对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