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八条有效在下列范围内,不得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等活动:(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二)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四)公路两侧危及公路安全的距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