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表彰和回馈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