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倡导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倡老年人个人或者其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