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的分担进行协商,经征得老年人同意后签订赡养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赡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老年人组织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并在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进行调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