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