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活动。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