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