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有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汉语拼音正同法基本规则》、《标点符号用法》等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