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