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