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相对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种类法律、法规、规章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进行处罚或者共同处罚,但不得就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或者同种类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复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