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应符合下列要件:(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设立;(二)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三)相对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处罚的;(四)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六)符合法定程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