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力量,实施江河源头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努力改善江河源区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