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