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