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