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文化馆(站)、集市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社区社会科学普及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应当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