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