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组织本地区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学术研究、对外交流和人才培训。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