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