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每年十月第三周为本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期间,社会各界应当根据活动主题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