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现有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及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应当用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