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社会科学普及投入水平。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