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和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创作,支持和保障从事社会科学教学、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从事社会科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