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同股同利;(四)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