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合作企业可以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