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股份合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股份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以及破产、解散、清算,参照《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