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侵占股份合作企业财产的,由股份合作企业责令其退还股份合作企业财产,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