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退股;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