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三章 股权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投资者认购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由企业签发股权证。股权证正联由股份合作企业托管,副联由股东持有。股东凭股权证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