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二十五条有效董事会应当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