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经济特区小型国有企业、城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和新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