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