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六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捐赠或者救助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