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