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激励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