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