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一条有效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