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