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