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施动态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